婚姻家事律师,这个常年游走于情感裂痕与财产纠葛之间的职业群体,近年来却频繁以另一种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名誉权纠纷的被告席上呢。当代理律师在庭外陈述、社交媒体发声乃至接受采访时,稍有不慎便可能越过法律边界,从“维权者”沦为“侵权者”。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律师执业规范的老问题,更是数字时代言论传播生态对法律职业提出的新挑战。

北京某知名婚姻家事律所代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该所律师王某接受女方委托,代理其与丈夫李某的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在个人微博账号连续发布多条帖文,称李某“长期家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至境外账户”“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附有部分未经法庭质证的聊天记录截图。帖文迅速发酵,李某的个人信息被网友“人肉”曝光,其任职公司也收到大量投诉电话。李某随后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王某及其所在律所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八十万元。
庭审中,王某辩称其发布均来源于委托人陈述及初步证据,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且律师对代理案件享有言论豁免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律师代理案件中的庭外言论虽受一定保护,但不得突破必要限度。王某在离婚诉讼尚未审结、相关证据未经法庭认证的情况下,使用“家暴”“出轨”等定性表述,且披露李某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已超出合理维权范畴,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同时,律所作为管理方,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对外发声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王某及律所共同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十五万元,并在微博账号置顶道歉声明七日。
此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律师代理案件时的言论边界究竟在哪里?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并未赋予律师就代理案件发表庭外言论的绝对豁免权。名誉权纠纷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是否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以及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具体到律师执业场景,判断标准更为严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言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对未经法庭确认的事实,不得以肯定性结论对外传播;对当事人隐私信息,应恪守保密义务。本案中,王某将单方陈述包装成“事实真相”对外发布,显然越过了这条红线。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案件近三年呈明显上升趋势。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间,以律师为被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年均增长超过两成,其中婚姻家事领域占比近四成。这一数据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社交媒体为律师提供了低成本、高传播的自我展示平台,部分律师将代理案件作为“素材”经营个人品牌;婚姻家事案件本身情感对抗激烈,当事人往往希望借助舆论施压对方;而部分律所在业务压力下,对律师网络言行的合规管理流于形式。一位资深婚姻家事法官在受访时坦言:“很多律师在法庭上谨言慎行,到了网上却像换了个人,把微博当成了第二法庭。”
从行业启示角度看,此案给婚姻家事律师至少带来三重警示。其一,厘清“保密义务”与“言论自由”的边界。律师对委托人负有保密义务,但该义务指向的是不泄露委托人隐私,而非赋予律师对外披露对方当事人信息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贬损对方人格的言论都应审慎对待。其二,建立律所层面的言论审核机制。律师个人账号发布与代理案件相关的,律所应设置内部审核流程,避免个人行为让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其三,重新审视“舆论维权”策略的合法性。部分律师将媒体曝光作为诉讼策略的延伸,但这一做法在离婚案件中极易触碰名誉权、隐私权双重红线,最终可能反噬委托人的诉讼利益。
更深层来看,这一现象反映出法律服务行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规则调适问题。当律师的执业场景从法庭延伸至微博、抖音、小红书,传统职业道德规范的适用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202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已新增律师网络言论相关条款,要求律师“不得利用网络平台炒作案件”“不得发布可能干扰司法审理的言论”,但具体操作细则仍有待细化。对于婚姻家事律师而言,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尊重对方人格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点,既是执业技能,更是职业伦理的试金石。
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每一桩纠纷背后都是曾经亲密的人之间的信任崩塌。律师介入的初衷应是修复秩序、定分止争,而非制造对立、扩大裂痕。当婚姻律师从代理人变成侵权被告,损害的不仅是自身声誉和当事人利益,更是公众对法律职业群体的信任。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律师更应成为理性表达的示范者——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职业的尊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