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到手只是纸面胜利,真正把钱装进当事人口袋,靠的是强制执行呗。越来越多的建工企业发现,执行阶段才是债务清收的主战场,而是否聘请执业律师代理执行,成了绕不开的决策题。
先看一个案例。某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与外省一家民营地产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建一栋超高层写字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本息合计逾一点二亿元,经多轮催告无果,建筑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地产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并确认建筑企业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地产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建筑企业随即委托一家以执行见长的律所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律师介入后,第一件事并非简单提交执行申请,而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做了一轮系统性排查。通过不动产登记、股权穿透、税务开票信息、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以及关联公司资金往来记录,律师发现地产公司核心资产——那栋写字楼——已在诉讼期间被抵押给一家信托公司,且抵押登记时间早于优先受偿权确认判决。表面看,优先权似乎要落空。但律师进一步调取抵押合同和放款凭证,发现信托公司放款金额远低于抵押登记载明的债权数额,存在超额抵押嫌疑,且部分放款资金在到账当日即回流至地产公司关联方账户。律师据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抵押权的实际担保范围应以真实放款金额为限,超出部分不得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这当儿,律师申请法院对地产公司及其关联方启动审计调查,发现地产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最终认定:抵押权的有效担保范围以实际放款本息为限,建筑企业的优先受偿权在剩余价值范围内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款分三批执行到位,建筑企业受偿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七。从立案执行到末了说一笔款项到账,历时十四个月。
这个案子如果由企业法务自行推进,大概率止步于“有抵押、难执行”的僵局。执业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跑腿递材料,而在于用诉讼思维破解执行中的实体争议和执行程序争议。
强制执行本质上是“诉讼的延续”,远非查控系统里点几下鼠标那么简单。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参与分配、破产衔接、拒执罪控告,每一项都是独立的诉讼或准诉讼程序,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构建能力和庭审对抗经验。尤其在建工领域,被执行人往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财产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频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比例极高。没有律师介入,申请执行人很容易在异议程序中陷入被动。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执行案件的“终本”率长期居高不下。大量案件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不等于债权消灭。执业律师可以持续追踪财产线索,定期申请恢复执行,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推动法院对消极执行行为进行纠正。这种持续性的专业投入,是法务人员难以兼顾的。
当然,律师代理执行并非万能。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或者财产已被合法抵押且无剩余价值,律师能做的也有限。当事人需要在委托前对被执行人的偿付能力有基本判断,避免“赢了官司、赔了律师费”的预期落差。
从行业趋势看,建工企业将执行案件外包给专业律师,正在从“可选”变为“标配”。部分律所甚至推出“执行风险代理”,按实际回款比例收费,将律师利益与当事人利益深度绑定。这种模式下,律师的尽职调查会更审慎,执行策略会更积极,当事人前期的经济压力也更小。

回到的问题:执业律师强制执行是否靠谱。答案取决于两个变量——律师是否具备执行领域的专业经验,以及被执行人是否还有可供挖掘的财产空间。对于建工企业而言,与其在执行僵局中反复碰壁,不如在委托前认真评估律师的执行实绩,用专业分工换取回款效率。执行是建工企业资金链的末了说一公里,值得用最专业的人去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