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普法宣传引发的投诉,让某中型律所的个人法律顾问团队陷入被动。该团队在社区举办公益讲座时,引用了一起正在二审阶段的劳动争议案件,虽隐去当事人姓名,却保留了企业名称、岗位特征及争议金额。讲座次日,该企业以“泄露商业秘密、干扰司法审判”为由向律协投诉,并要求律所公开道歉。这起投诉最终虽以和解收场,却暴露出个人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中普遍存在的合规盲区:宣传的边界在哪里,分寸如何拿捏?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一起涉及“微信朋友圈普法被诉名誉侵权”的判决,为这一领域划出了更清晰的标尺。该案中,某位个人法律顾问在朋友圈发布普法文章,将代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改编为“某上市公司高管转移资产被识破”的故事,虽未点名,但通过“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境外信托”等细节,当事人身份被特定化。法院最终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道歉。裁判要旨明确指出:普法宣传的公益目的,不能成为披露当事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正当理由;即使隐去姓名,若结合其他信息足以识别特定当事人,仍构成侵权。
这一判决对个人法律顾问的普法实践提出了三重法律约束。首先呢是保密义务的延伸。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许多顾问将“秘密”狭义理解为“未公开信息”,忽略了当事人身份本身、争议细节组合后的可识别性。上述案例中,法院采用的是“特定化识别标准”——不要求公众直接指认,只要相关群体能合理推断出当事人身份,即构成披露。第二点是安全港原则的适用边界。部分顾问认为只要不点名、不引用案号就当然免责,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均不以“点名”为要件。再次是程序性风险。在案件未生效或正在审理期间,公开评述可能被对方当事人主张干扰诉讼,甚至触发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从更宏观的行业视角看,个人法律顾问的普法宣传正面临“三重张力”。一是专业输出与客户信任的张力。顾问需要展示专业能力以拓展业务,但过度披露服务细节会削弱客户安全感。二是公益属性与商业转化的张力。普法本质是公益,但顾问身份天然带有获客动机,若在宣传中植入“类似案件我代理过且胜诉”等暗示,则可能构成不当宣传。三是知识普及与个案评论的张力。普法应聚焦法律规则的一般性解读,而非对具体案件的胜负预测或结果评价。上述公报案例的判决,实质上是要求顾问在宣传中完成从“讲故事”到“讲规则”的转变。

那么,个人法律顾问的普法宣传应遵循怎样的操作规范?结合实务经验与监管趋势,可建立“三阶审查”机制。第一阶是信息脱敏审查,不仅删除姓名、案号,还需对时间、地点、行业、金额区间、特殊情节组合进行模糊化处理,确保无法反向识别。第二阶是程序状态审查,对未决案件仅可讨论抽象法律问题,不涉及任何事实评价;对已决案件,应以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信息为限,且避免对裁判理由作倾向性解读。第三阶是目的审查,自问宣传究竟是为了帮助公众理解法律,还是为了展示个人业绩。若为后者,则应归入商业宣传范畴,需另行遵守广告法及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业务推广的限制。
回到开篇那起投诉,若该团队在讲座前完成上述三阶审查,将案例改编为“某企业因考勤制度不完善被判支付加班费”的规则解读,隐去行业、岗位、金额等识别要素,便不至于陷入被动。普法宣传的价值,不在于讲述多么精彩的故事,而在于让公众透过故事看见规则的力量。个人法律顾问作为离企业和个人最近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其宣传的每一句话都在塑造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守住边界,方显专业;把握分寸,才有信任。当顾问们学会用规则说话而不是用故事说话,普法宣传才能真正回归其公益本位,也才能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