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起因患者家属不满诉讼结果,转而报复代理律师的侵权案件,近日在东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被告张某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败诉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威胁其代理律师李某,并将李某的手机号码发布至多个医疗维权群,煽动他人进行电话骚扰。李某在连续数周内接到上千个骚扰电话,正常执业与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最终因精神焦虑就医治疗。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

一起因患者家属不满诉讼结果,转而报复代理律师的侵权案件,近日在东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啊。该案被告张某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败诉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威胁其代理律师李某,并将李某的手机号码发布至多个医疗维权群,煽动他人进行电话骚扰。李某在连续数周内接到上千个骚扰电话,正常执业与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最终因精神焦虑就医治疗。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三万八千元,并责令其删除相关网络信息、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并非孤例。近三年来,随着医疗纠纷数量持续攀升,律师因代理此类案件而遭受人身威胁、电话号码泄露、网络暴力的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法律圈内部讨论到媒体关注,一个尖锐的问题浮出水面:当律师依法履职却成为被攻击对象,现行法律框架的回应是否足够?


问题的核心首先在于电话号码的法律属性。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受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双重保护。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号码发布至数百人规模的微信群,已构成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将电话号码纳入个人信息范畴,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具备合法性基础。张某的发布行为既无当事人同意,亦不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或公共利益所必需,违法性显而易见。更为严重的是,该发布行为直接引发了后续的骚扰浪潮,与李某的精神损害之间形成了清晰的因果关系链。法院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正是对这一因果关系的司法确认。


但是,电话号码泄露仅是律师在医疗纠纷中面临风险的冰山一角。笔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相关案例发现,律师因代理医疗纠纷被患者或其家属起诉、威胁、殴打的案件至少存在二十余起,其中数起涉及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被围堵、律师车辆被破坏等恶性事件。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团队负责人曾在行业研讨会上透露,其团队每位律师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言语威胁,部分律师不得不更换手机号码甚至搬家。这种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已不能简单归咎于个别当事人的情绪失控。


从法律技术层面审视,现行规制手段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虽规定对威胁、侮辱、骚扰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将其视为“民事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介入意愿有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虽可适用于情节恶劣的骚扰行为,但入罪门槛较高,多数案件难以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赋予个人对信息处理者的删除权,但针对非平台方的个人发布者,删除权的实现高度依赖平台配合与司法救济,周期长、成本高。


上述案件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明确了律师执业行为不应成为被报复的理由,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在执业场景中的披露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但个案正义的实现并不能掩盖制度供给的不足。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在帮助医患双方将冲突纳入法治轨道。如果律师因履职而沦为被攻击的靶心,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


从行业启示的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对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进行个人信息脱敏处理、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禁止当事人及其亲属对律师进行骚扰、为律师购买执业责任与人身安全相关保险。律师协会亦应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律师人身安全的威胁行为实现快速响应。更重要的是,立法层面有必要考虑将针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报复性骚扰纳入从重处罚情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予以明确。


医疗纠纷中律师人身损害与电话号码泄露的法律困局

医疗纠纷的化解,离不开律师的专业参与。保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的人身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并非赋予律师特权,而是维护法治运行的基本条件。当一位律师因代理案件而被迫更换电话号码时,需要反思的不仅是某个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更是整个制度对执业安全的保障力度。电话铃声可以挂断,但法治的铃声必须持续响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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