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离婚官司,原告席上坐着两位“律师”,一位是当事人自己从网上找来的“法律顾问”,另一位是对方委托的执业律师。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环节,那位“法律顾问”面对法官关于证据来源的询问支支吾吾,最终承认自己从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只是“帮人写写材料、跑跑腿”。法官当庭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这一幕发生在2024年某省基层法院的家事审判庭,它撕开了离婚诉讼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灰色地带——真假律师混杂,当事人难辨真伪。
离婚诉讼因其高度人身属性、情感纠葛与财产分割交织,当事人往往急于寻求专业帮助,却又容易在焦虑中降低判断力。一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正是瞄准这一心理,以“法律咨询”“婚姻修复”“代写诉状”等名义介入诉讼,甚至以“律师”身份出庭。而真正的执业律师,则可能因当事人此前已与“假律师”形成委托关系,被迫在程序瑕疵中展开博弈。这种真假交织的乱象,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也侵蚀着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载一起典型案例:某律所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其委托了一位“律师”,但经法院核实,该“律师”实为某法律咨询公司员工,无执业证。法院最终认定该委托行为无效,并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该案经二审维持,成为打击“假律师”出庭的标杆性裁判。案例的戏剧性在于,假律师介入的环节恰恰是财产分割的核心证据交换阶段,若非对方律师坚持核对执业信息,虚假代理可能直接导致错误裁判。

从法律层面看,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等均可担任。但“律师”这一称谓具有法定专属性,未取得执业证者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更不得收取律师费。实践中,假律师常以“公民代理”身份规避审查,但公民代理不得收费,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若其收取费用,则涉嫌违法经营,甚至诈骗。离婚案件中,假律师往往承诺“包离”“多分财产”,利用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不熟悉,伪造证据、诱导虚假陈述,最终将风险转嫁给当事人。
对执业律师而言,这一乱象带来双重挑战。一方面,需在接案时主动核实当事人此前是否委托过“假律师”,避免程序衔接出现漏洞;二来,若对方代理人身份存疑,应及时向法庭提出异议,要求其出示执业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某知名律所婚姻家事团队曾分享其办案习惯:庭前必查对方代理人执业信息,庭中若发现异常,立即申请法庭核实。这一做法虽显谨慎,却有效阻止了多起假律师出庭事件。该团队代理的一起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中,正是凭借这一核查机制,发现对方“律师”实为无证人员,法庭据此排除了其提交的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
行业启示在于,离婚诉讼的“真假律师”问题,本质是法律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缩影。当事人应通过省级律师协会官网或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律师执业信息,切勿轻信“关系硬”“包打赢”的承诺。律师事务所亦应加强风险提示,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核验对方代理人身份的权利。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则需建立更便捷的执业信息核验通道,对假律师出庭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每一起离婚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对公平分割、情感了断的迫切期待。假律师的介入,如同在已然破裂的信任上再撒一把盐。而真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熟悉法条与程序,更在于以职业伦理为底线,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纷争。当法庭上不再有真假律师之惑,司法权威与当事人权益才能真正同频共振。这需要行业自律、司法审查与公众教育的合力,让“律师”二字回归其应有的专业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