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调解常被视为效率与成本的最优解哟。但是,当纠纷触及公司控制权、对赌协议履行、跨境资产处置等深层利益时,调解的难度便不再是沟通技巧问题,而演变为法律定性、商业逻辑与司法政策的多重博弈。本文以一起由某红圈所代理的股权回购调解案件为样本,尝试拆解法务纠纷调解中的真实阻力,并探讨破局路径。
一、案件全貌:从对赌失败到调解僵局
2023年,某省级高院受理了一起标的额逾12亿元的股权回购纠纷。投资方甲基金于2019年向目标公司乙集团增资8亿元,约定若乙集团未能在2022年底前完成合格上市,则创始股东丙某需按年化10%的收益率回购全部股权。后因行业监管政策骤变,乙集团上市进程终止,甲基金遂依约启动回购条款。
案件进入诉讼后,一审法院支持了甲基金的回购请求,但在违约金计算基数上,将“投资本金+固定收益”调整为以实际投资本金为限,并酌减了部分违约金。甲基金不服上诉,案件进入二审调解阶段。
调解启动后,核心障碍迅速浮现:丙某虽承认回购义务,但主张因个人资产已质押给银行用于乙集团经营周转,短期内无力支付超10亿元现金;甲基金则坚持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了结,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股权抵债或分期方案。双方在“以物抵债是否构成实质性清偿”“分期期间违约金是否继续累积”两个问题上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二、法律争议焦点:调解难度的三重维度
这起案件的调解难度,集中体现了当前商事调解的典型困境。
第一,法律定性的模糊地带削弱了调解基准。对赌协议中“固定收益+回购义务”的效力,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发布后虽已明确,但违约金调整规则仍赋予法官较大裁量空间。本案一审酌减违约金,已释放出司法对“高额回报”审慎干预的信号。调解中,甲基金担心二审进一步调减,丙某则担忧调解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被后续执行程序重新审查。双方对裁判结果的预期差异,反而抑制了调解意愿。
第二,当事人利益结构的错位增加了博弈成本。甲基金作为私募基金,面临向LP(有限合伙人)交代的刚性压力,任何让步都需经内部投委会及LP咨询委员会批准,决策链条长;丙某作为创始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高度混同,一旦现金回购将直接触发个人破产风险。一方追求“账面退出收益”,一方追求“生存空间”,利益诉求并非简单的金额折让可以弥合。
第三,执行可行性预期反噬调解方案。即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甲基金仍担忧丙某未来履约能力。而若接受股权抵债,则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过户税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复杂问题,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新一轮诉讼。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成为比调解协议本身更难跨越的门槛。
三、破局路径:从“分蛋糕”到“做蛋糕”
本案最终在二审法院与代理律师的协同下达成调解,其突破点值得复盘。
代理律师没有拘泥于“现金还是股权”的二元对立,而是引入案外战略投资人丁公司。丁公司对乙集团所在赛道有整合意向,愿意以部分现金加后续增资的方式,承接甲基金的部分退出份额。具体方案为:丙某将所持乙集团部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转让款定向支付给甲基金;甲基金豁免部分违约金,并将剩余回购款转为对乙集团新一轮增资的优先权。这一安排既满足了甲基金部分现金回流的需求,又为丙某争取了喘息空间,同时引入产业资本化解了股权估值争议。
从法律技术层面,调解协议特别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与“股权质押担保条款”:若丙某或乙集团未按约定完成后续增资或股权转让,甲基金有权恢复原判决执行;同时丙某将其剩余股权质押给甲基金,作为分期付款的增信措施。这一设计平衡了双方对履约风险的担忧。
四、行业启示:调解难度背后的制度反思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三年来,随着经济周期调整与监管政策变动,对赌协议、明股实债、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纠纷集中爆发,调解难度显著上升。其背后反映的,是商事调解制度在应对复杂交易结构时的适应性不足。
从一方面说,调解员的角色需要从“居中说和”转向“方案设计”。传统调解强调情感疏导与利益折让,但在亿元级商事纠纷中,当事人更需要的是交易结构重组、税务筹划、执行路径规划等专业支持。本案中,代理律师与调解法官实际上共同承担了“交易设计师”的职能。
另从一方面说,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保障机制亟待强化。当前调解协议主要依赖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但对于分期履行、股权抵债、第三方增信等复杂安排,缺乏配套的监督执行机制。建议在调解阶段即引入公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作为履约监督方,降低当事人对“调解成功、执行落空”的顾虑。
另外,企业法务在参与此类调解时,应提前完成三项准备:一是对创始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的混同情况做穿透式尽调,评估真实履约能力;二是预设多套退出方案,将现金、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工具组合使用;三是将调解协议与后续执行程序衔接,避免“调而不解”。
结语
法务纠纷调解的难度,本质上是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在特定时空下的摩擦成本。当争议标的从百万元级跃升至亿元级,当当事人从自然人变为机构投资者与产业资本,调解便不再是“各退一步”的简单算术,而是一场需要法律技术、商业智慧与制度保障协同支撑的系统工程。那些看似难以调和的僵局,往往并非因为缺乏妥协空间,而是因为缺乏创造性的方案设计。在这个意义上,调解难度的提升,恰恰倒逼着法律职业共同体从“纠纷解决者”向“交易促成者”进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