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各类“律师排行榜”“律所推荐榜”在自媒体平台上泛滥成灾呗。当排名不再基于专业能力,而是沦为商业诋毁的工具,一场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较量便不可避免。近年来,因发布不实排名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一起由某知名法律工作室起诉自媒体运营者的案件,因其典型性和判决结果的导向意义,值得深入剖析。
该案原告为北京一家专注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工作室,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则是一家以发布“行业排行榜”为主要的自媒体账号运营方。2023年初,被告在其多个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2023年度最不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机构榜单》的文章,将原告列入其中,并配以“专业能力存疑”“客户投诉率居高不下”等未经核实的评价。文章发布后,迅速在法律圈内传播,原告的多位潜在客户致电询问,两家已进入签约阶段的委托方暂停合作洽谈。
原告随即委托律师团队展开证据保全,并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发布的属于“舆论监督”和“行业评价”,排名依据来自“网友匿名投稿”和“内部消息”,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以“舆论监督”为名,但其发布的榜单文章并未提供任何可验证的数据来源或事实依据。“客户投诉率居高不下”等表述属于对原告经营状况的负面事实陈述,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真实性。更为关键的是,被告在文章中将原告与数家曾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并列,客观上造成了读者对原告专业能力和商业信誉的负面评价。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删除相关文章、在涉案账号首页连续七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6万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行业评价与名誉侵权之间的边界如何划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以及是否造成了社会评价的降低。具体到排名类,如果发布者能证明其排名基于客观、可验证的标准,如司法裁判文书数据、权威机构调研结果等,且评价用语未超出合理范围,则可能构成正当的行业评价。反之,若排名依据模糊、评价用语带有明显贬损性,或者发布者与榜单中某些机构存在竞争关系,则侵权的可能性极大。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判决还触及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自媒体时代,流量逻辑驱动下的“排名经济”如何规制。被告在庭审中承认,发布此类榜单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吸引点击和关注,进而通过广告和付费删帖获利。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就建立在对他人名誉权的漠视之上。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以“行业监督”为名行商业诋毁之实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企业法务和律师同行而言,此案提供了若干实务启示。一方面嘛,在面对不实排名或负面评价时,应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明确侵权主体身份,并注意区分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诋毁之间的竞合关系,选择最有利的诉讼策略。二来嘛,法律服务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品牌保护意识,对于长期存在的恶意诋毁行为,不能仅靠发律师函了事,必要时需通过诉讼形成威慑。另外,对于自媒体运营者而言,发布任何涉及他人评价的,都应建立在事实核查的基础上,保留好信息来源和依据,避免因片面追求流量而触碰法律红线。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律师排名本身并非洪水猛兽。合法的第三方评价体系有助于缓解法律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客户更高效地选择合适的律师。但排名必须建立在透明、公正、可验证的标准之上,而非成为暗箱操作或商业打压的工具。当排名从“信息参考”异化为“竞争武器”,法律必须果断亮剑。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为一位被侵权者讨回了公道,更在于为行业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行为边界:评价可以犀利,但事实不能编造;竞争可以激烈,但手段必须正当。唯有如此,法律服务市场才能在良性竞争中走向真正的专业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