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短视频普法引发的行政处罚诉讼,近来在律师圈内引发不少讨论罢了。某交通领域律师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关于“电动车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解读视频,为增强传播效果,视频中使用了“百分之百会被判刑”“交警必须放车”等绝对化表述,并附上了一个未脱敏的真实案例。视频发布后,被当地网信部门以“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为由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律师作出警告处罚。律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律师普法行为虽属公益性质,但其使用绝对化用语且未对当事人信息脱敏,客观上超出了正当普法的边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在裁判说理中明确指出:交通律师普法应当把握专业准确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平衡,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以普法之名行违规之实。

这个案例之所以值得关注,不在于处罚结果本身,而在于它触碰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交通律师在普法宣传中,究竟应当遵循怎样的注意事项?这并非简单的“如何做短视频”的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律师执业规范、行政法律风险以及公共传播伦理的复合命题。
从近三年法律圈和媒体圈的讨论来看,交通律师普法的热点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准确性问题。部分律师为追求流量,将复杂的责任认定规则简化为“非黑即白”的结论,例如“只要变道就是全责”“行人闯红灯撞了白撞”等,这些表述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成立,但脱离具体案情便成为误导。二是当事人隐私保护问题。交通事故案件往往涉及个人身份、伤情、赔偿金额等敏感信息,一些律师在普法时直接引用真实案例却未做脱敏处理,容易引发次生纠纷。三是行政法律风险问题。律师在普法中若对交警执法行为作出不当评价,或煽动对行政处罚的对抗情绪,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的边界。四是广告合规问题。部分律师通过普法视频变相承揽业务,未按规定标注广告属性,存在违反律师业务推广规范的风险。
回到前述案例,法院的裁判逻辑其实为交通律师普法划出了三条清晰的边界。第一条是事实边界。普法必须建立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真实案例基础之上,不得虚构案情、编造法条,也不得对未决案件作出预判性结论。第二条是权利边界。涉及当事人信息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不能以“真实案例”为由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第三条是秩序边界。律师普法应当引导公众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而非煽动对立、制造恐慌。这三条边界并非对律师普法的限制,恰恰是对律师职业公信力的保护。
从行业启示的角度看,交通律师普法宣传至少应当注意四个层面的注意事项。在层面,要区分“法律常识”与“个案结论”,对于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因案而异的问题,应当明确前提条件,避免绝对化表述。在形式层面,要区分“普法”与“广告”,涉及业务推广的应当依法标注,不得以普法之名行不当承揽之实。在程序层面,引用真实案例应当取得当事人同意或进行充分脱敏,尊重司法程序,不对未生效裁判作出倾向性评价。在责任层面,要意识到普法具有公共传播属性,一旦发布即可能对不特定公众产生影响,律师应当承担比普通自媒体更高的注意义务。
普法宣传是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交通领域因其民生属性强、受众面广,更是普法需求最为旺盛的领域之一。但越是受众广泛,越需要专业审慎。交通律师在镜头前说出的每一句话,既可能帮助一个家庭走出事故阴霾,也可能因为一句不准确的表述引发新的误解与纠纷。把握好普法的边界,不是让律师沉默,而是让专业的声音更有力量。当普法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时间检验,它才能真正成为公众出行路上的法律灯塔,而不是流量浪潮中的泡沫。